纪委、监察处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来源:

为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使纪委、监察处的工作向着一流管理、一流作风、一流服务的目标迈进,特制定纪委、监察处服务承诺制度如下:

  一、依法依规办事,服务大局,相互协调,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全心全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公平、公正地处理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对来纪委、监察处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五、实行规范化高效率服务。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格遵照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纪委、监察处的内部规定、制度来办事。

  七、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来电、来信、来访以及来纪委、监察处办事的人员,若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相关事宜;若不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的,首接人必须问明情况后介绍给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办理。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介绍到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八、实行工作日内“四检”制度。即检查有哪些该办的事项还没有办?有哪些单位咨询的问题还没有答复?有哪些难办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有哪些信访问题还没处理?

  九、对学校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领导交办的工作,或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情,以及对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工作内容,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解释工作。需要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杜绝推诿、拖沓和模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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