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在全校形成移风易俗、崇俭尚廉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党员领导干部,系指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中共党员,其他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关系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升职乔迁、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实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宴喜庆事宜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宴和其他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签署《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宴和其他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办理丧葬事宜的可以在办理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后10日内,办理人应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实际办理情况。
(二)校级领导干部向校党委报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后报校纪委审批备案,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备案。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人数,宴席一般不超过15桌(10人/桌)。
(二)不准超范围宴请或借机敛财。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学校各级领导、同事、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工作相关的其它利益关系人,严禁收受或索取上述人员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四)不准举行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纪委、监察处应予以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和反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关系的本校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九条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对因疏于管理监督,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0371-65790233)和举报邮箱(jiwei@ncwu.edu.cn),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宴和其他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宴和其他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