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11号)要求和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动员会精神,学校于2019年12月保留纪委设置,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撤销监察处,主要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接受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在学校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和上级机关负责。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纪委副书记兼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丁立杰
纪委副书记:刘术永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高勇伟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晓兰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桂 柘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韩江峰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齐亮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王晓妍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丁 咪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牛 通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科长:吕振华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管理科科长:郭颍奎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科长:任 智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科科长:李大卫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科科长:胡 锋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科副科长(正科级):李珊珊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科副科长:马 超
二、岗位职责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专员办) 综合室是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下设综合科和信息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协调校纪委(专员办)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组织、推进校纪委(专员办)的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负责校纪委(专员办)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会议、活动、培训等。
3.负责撰写综合材料,向上级纪委报送文件文稿,做好文件运转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调研活动,为校纪委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5.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及管理工作。
6.负责校纪委(专员办)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账目及印信管理等工作。
7.负责校纪委(专员办)信息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职责
1.负责纪委(专员办)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及归档,向上级纪委报送有关文件文稿。
2.负责纪委委员会议、专员办公会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督促检查纪委全会等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上级纪委系统公文、公函、急件的收发和处理,做好
领导传阅、部门阅办工作。
5.负责纪委(专员办)发文及综合室文件的审核、印发、报送等工作。
6.负责协助领导围绕纪委(专员办)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撰写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职责
1.负责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建立管理台账,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2.负责纪委(专员办)内网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纪委(专员办)日常行政事务,做好纪委(专员办)账目以及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好纪委(专员办)工作人员每月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纪委、专员办、综合室印鉴的使用、管理,以及介绍信的开具、保管和归档工作。
5.负责纪委(专员办)承办的各项会议的会场布置与会场服务、参会人员通知与签到。
6.负责协助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下设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负责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4.负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推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负责协调、指导纪检委员开展纪检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6.负责协助党委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学校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学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等工作,下设案件管理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并按照规定建立台帐、分类处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2.负责审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并提出决定或处理建议,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3.负责调查监察对象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等案件,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提出决定或处理建议,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及安全预案,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5.负责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查调查相关材料,报告审查调查工作中有关事项,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审查调查相关工作。
6.负责制定、落实6-45问题整改清单,持续推进“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工作。
7.负责标准谈话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案件审理等工作,下设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等,做好校纪委(专员办)的新闻宣传、网站维护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教育,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廉洁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全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联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清廉中国研究中心,指导学生廉政社团。
4.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审理,对违规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建议,并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助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6.负责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开展复议复查工作。
7.负责案件卷宗资料的管理、复核、抽查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