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高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四、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五、完成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