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协助所在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工作;负责所在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和培训。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负责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师生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开展《准则》《条例》《规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督促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密切联系群众(公布工作邮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协助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师生信访工作。
4、维护所在党组织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所在党组织或校纪委研究处理。
5、根据校纪委或所在党组织的安排,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校纪委。
6、负责对所在单位重要事项包括财务开支、各种费用收取、资产运行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所在单位工作作风(教学单位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负责人通报情况。
8、负责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监督落实,强化日常监督。
9、及时向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
10、协助校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及有关调研工作。
11、做好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定期(期中和期末)向校纪委汇报工作情况,每年向校纪委书面述职一次。
12、完成校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