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9-01

教务文[2010]5

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与教辅、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检查类别与时间安排

教学检查分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三期检查历时5周时间。

二、教学检查的目的

1.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克服和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

2.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能,促进教学研究与交流,推进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3.及时掌握教学状态和学生学习状态,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4.采集教学数据,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与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教学单位教师到位和上课准备情况;

2.实验器材、视听设备等教学辅助设施的就绪情况;

3.教学基本资料准备情况(含教材、教案、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实践环节教学计划和方案等);

4.根据教务处要求安排学生参加补考情况;

5.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学第一天听课、查课等情况;

6.春夏季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准备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文件。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实习(实训)任务(计划)书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2.教学状态运行。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基本情况,包括师德师风、调停课情况、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等情况;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

3.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出勤状况、作业质量数量、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学生对教学的需求情况、参加答疑的比例、学生考试缺考、缓考、考试违纪等情况。

4.教学管理。检查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情况;学生导师的工作情况;理论课和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情况。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华水政[2003]173号)文件精神,遵循命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公平、公正地评判试卷。

2)召开教师考风考纪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学校将组织考场巡视员对考场及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各学院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教务文[2004]18号)和《考场纪律》(教务文[2004]22号),严防考试作弊现象,并向学生传达考试证使用和补办等有关规定,确保学生顺利参加考试。

4)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监考、阅卷和成绩报送等工作。

2.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1)检查学生网上选课情况,发现学生漏选等问题,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2)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为下学期各项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3.学期教学工作检查和总结。

各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特别要注意总结本单位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

四、教学检查要求

(一)期初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开学第1天的听课表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在开学1周内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学第一天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期初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二)期中教学检查要求

各单位应成立检查小组,并拟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检查工作可采取师生座谈会、同行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教学资料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各单位应于每学期第10周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书面的期中教学检查计划,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期末教学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小组,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教学收尾工作、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以及教学总结工作,保证期末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单位应于学期结束后3日之内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提交书面的《三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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