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6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聘请若干学生干部和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教学信息员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组建校级教学信息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组建院级教学信息组,由学院管理。

校级教学信息组由校、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和学校教务处聘请的若干学生组成。校级教学信息组组长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为25人左右。

院级教学信息组由学院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选拔组建,组长由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成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组成人员一般保证每自然班有1名学生参加。

教学信息员聘期为1年。若工作不力,或者任期内违反校规校纪者,由教务处予以解聘。

第三条教学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三)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秉公办事,能代表广大同学反映意见建议;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五)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和信息处理能力,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四条教学信息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教务处做好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

(二)按要求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三)按要求听取学校教务处指定的教师的课程,并形成书面听课报告;

(四)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本班、本单位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状态,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务信息;

(五)每学期至少编辑出版1-2期《教学信息员简报》;

(六)参加学校教务处有关会议,完成学校教务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反映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师教学与师德师风、学生学习与学风考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要求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务信息,协助学校教务处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完成学校教务处、教学信息组组长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由学校教务处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300元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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