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强化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吸纳校外优秀高级专家资源为我校教学服务,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担任我校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及实践创新类课程教学的一线专家,以下简称“行业大师”。各学院在聘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水利大师、地质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文化艺术大师等。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行业大师应当在相关领域业绩明显,成果突出,具备高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我校相关专业及课程内容相吻合。
第四条行业大师聘任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愿为我校的人才培养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健康的身体,能够胜任聘期内规定的教学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人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
第三章 聘任程序和聘期
第五条聘任行业大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规划及教学需求统筹制定本院行业大师聘用计划。
(二)各学院负责联系行业大师,并进行资格审查。拟聘行业大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存学院备案。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聘行业大师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所在学院代表学校与行业大师签订聘用协议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行业大师由校长签发聘书,各单位自行举行聘用仪式。
(七)教务处负责排课及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六条行业大师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可续聘。
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七条行业大师不提供独立办公条件,授课期间食宿等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第八条行业大师课时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课时费用由教务处按1000元/课时的标准核算划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章 岗位要求及职责
第九条行业大师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校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开展行业大师选聘工作。
第十条行业大师应当在聘期内按照课程进度计划,与学校相关教师合作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与课程密切相关的工程技术专题,主讲工作量不少于2学时/年。
第六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一条聘期结束后学院应当结合专家和师生意见对特聘行业大师进行评价。学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行业大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由学院决定是否续聘,续聘不需再参加学校组织的与聘任相关的审查和评议。
第十二条对评价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或在聘期间发生教师或学生评价过低,违背聘任原则和目的的特聘行业大师,学校有权解聘,已完成授课工作的课时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