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分为设置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承担本科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和合作办学学院三类,分别按相应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学院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最后得分以审核结果为准),权重为0.6;

2.教学单位汇报、互评,权重为0.1;

3.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学院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支撑材料),权重为0.1;

4.教学工作质量得分,权重为0.2。该项得分以学校开展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综合情况打分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级教学督导质量和教学单位集中会诊情况;

(2)实践教学环节过程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答辩情况;

(3)课程考核资料检查、教师监考状态;

(4)年度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分制工作推进、审核评估、数据填报、调查问卷、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智慧教室建设等);

(5)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质量文化建设(提供学院督导组人员信息、学生教学信息员名单及质量管理工作简报)。

三、考核方式

教学单位按要求报送材料,教务处和一流专业办公室进行核查,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各教学单位集中汇报,并互评打分;综合材料提交和总结汇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报送材料

1.各单位提交考核支撑材料(pdf文件),要求按1个计分项目1个文件进行提交(例如:学院+教师参会、学院+教改立项、学院+校外讲课比赛获奖、学院+教师参加培训及培养措施情况等),2023年12月22日前,电子文档发送至:jxzlk@ncwu.edu.cn。

2.各教学单位对照年度目标“本科教学部分”的完成情况,总结2023年本单位教学管理经验、特色亮点和建设成效,准备汇报PPT(5-8分钟),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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