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遴选推荐及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09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遴选推荐及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一)项目内容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究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支持各专业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协同建设共用、共享、开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从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加快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设类别

1.专业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含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专业类实习实践教育基地。

2.文化素质实践教育基地,含人文素质实践教育基地、科学素养实践教育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教育基地。

3.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含创新实践教育基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三)申报限额

我校省级遴选推荐限额6项。各教学单位限额申报1项,已立项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项目具备省级推荐资格,与新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支撑国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基地优先推荐。已认定和立项建设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四)评审程序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并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1)基地建设总体方案1份(含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及相关支撑材料(含共建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2)《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3份,支撑材料1份;(3)《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需盖教学单位公章)。(每个申报实践基地单独装袋,并将申报书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学院+申报人+表格名称。

2.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南426B),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linlin@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1年度立项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认定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的4个河南省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验收程序

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省教育厅专家会评、随机抽查实地验收等方式。

1.学校自评。各建设高校对照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要求以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包括实践教学、师资建设、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成效等建设目标达成情况;接纳学生、开放共享机制、经费使用等基地运行情况;基地建设的特色与创新。

2.专家组审阅材料和现场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基地建设成效并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通过”的基地认定为“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不通过”的基地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对于本次未提交验收认定申请的基地,将取消“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称号。

(四)材料报送

1. 申请验收认定的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表》(附件4)2份;《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自查报告》(附件5)2份,支撑材料1份;《河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1份。(每个申请验收认定的项目单独装袋,并将申请表首页复印后粘贴在档案袋上)

电子材料命名格式:申报人+表格名称。

2.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南426B),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linlin@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0371-69127233.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2021年度立项建设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09号).pdf

附件2-附件6.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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