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实践教学质量,规范相关资料存档,保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一)抽检平台的论文上传

依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安排,平台在828-928日开通。我校学位信息已全部导入抽检平台,并已配置各学院管理账号。

请各学院登录账号,首先核对学位信息的数量及信息的准确性,可与本院2023年度全部毕业生名单信息进行比对,如有出现姓名与专业名称不对应、学位类型错误、数据串行等错误的,请在98日前反馈,向抽检平台提出修改要求;过期将不再修改。各学院参照《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安排(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科毕业设计),做好论文上传工作。(毕设管理系统的导出、抽检平台相关操作说明,常见问题汇总见QQ群文件)

(二)抽检平台的专家库更新

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专家库上报,将与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上报工作同时进行。即毕业生指导教师(抽检专家)个人信息进行新增、更新,以及对退休、调离、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在库专家信息将私发至更单位负责老师(邮箱传送、请注意信息的保密),请完成在库专家信息确认、新增专家信息及已在库专家删除三类信息。在2023920日(第四教学周周三)前完成更新,电子版发送至liu***@newu.edu.cn,命名为:2023****学院专家报送。

(三)二次答辩的安排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实施细则》(教务文〔20224号),将于2023911日(第三教学周)开始安排2023年度二次毕业答辩。具体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由已自愿申请二次答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

1.组织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发送至liu***@newu.edu.cn

2.二次答辩成绩构成、评分标准等要求应与首次毕业答辩一致。所有二次答辩学生成绩需录入知网毕设系统。并在92524时前把二次答辩成绩(用补考菜单)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3.答辩通过后,学生最终版毕业设计(论文)需要上传知网毕设系统,上传格式要求同2023届本科毕业生。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算

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落实到教务系统,请各单位在915日(第三教学周)前报送参加毕业答辩工作而未指导毕业生的教师情况,请填写《毕设答辩工作量补贴统计》,见附件一;期间将进行多位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归属统计。

二、实验学时的安排

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验学时的安排已在上学期完成(除2023级);请实验任课老师及时查看课表及上课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实验计划表、按照课表实施教学,并填写实验执行表及实验上课材料的存档工作。学校将对实验教学开设情况进行抽查。

2023级的实验学时安排将在2023918日(第四教学周)-2023928日(第五教学周)开放。

三、实习实训工作

(一)跨校区实习实训教学,课程承担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接,责任到人,保证实习实训顺利开展及期间的师生人身安全。

(二)校外实践教学活动

1.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前要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做好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立即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实习安排。

2.各带队教师认真落实实习计划中各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教学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做好相关材料完好归档(包含实习日志、实习现场照片等)

(三)“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报送

暑期已完成的实习信息,请及时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每月二十号前完成上月的实习信息报送工作,平台将出据年度实习报告,请各单位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实习信息。

四、实践教学经费使用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进行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审核、报销等工作;

2.各类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应保证各项支出比例适当。校内集中实习仅报销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所需的实习实验材料费用,校外集中实习报销应提供实习教学计划表和外支清单。教学实验低值易耗经费的报销,应确保报销发票类别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

3.国家、省级一流专业或汪胡桢班的实习费用报销,应在适当位置注明专业相关信息。如2021年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4.学生科技竞赛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应的竞赛通知,外出参赛需提供参赛组队名单、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5.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经费不能从学校划拨的本科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五、提交各项实践教学资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925日前在教务系统-实践教学中,按要求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日志》(含总结页)。(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计划》、《课程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书》。(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学院负责人教务系统提交)

4.《实习经费使用统计表》、《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教学计划表》等相关实习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以备检查。

52022-2023(二)实习计划执行中,如有调整的,请在925日前,在教务系统的2022-2023(二)学期中更新,确保计划和日志(总结)一致。


附件一:学院毕设答辩工作量补贴统计.xlsx

附件二:实习(课程设计)日志、总结 指导教师.doc

附件三:实习计划 指导教师 新学期.doc

附件四:课程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书 指导教师 新学期.doc

附件五:实习(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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