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2)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为切实做好2022-2023(2)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2020]3号),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22-2023(2)学期

、核算内容

公共基础课工作量、专业类课程工作量、辅修课程工作量、合作办学类课程工作量、重修工作量、网络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量、监考次数工作量等所有本科教学工作量。

、具体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7月9日前完成系统核算工作;

2.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反馈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通知老师确认本人工作量;

3.本次核算针对全校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4.全校工作量核算无误后,各教学单位需提交附件1和单位工作量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教务科401B。

、注意事项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

2.教学工作量核算是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总审核;

3.重修工作量、网络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量、监考次数工作量等系统无法直接核算的工作量,请按照附件2填写,按照时间节点发邮箱guohaibin@ncwu.edu.cn,纸质版提交到教务科401B。此类工作量统一计入所属教师名下,后续工作量所属教师可在系统直接核实相关工作量;

4.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工作量核算,7月10号教务处将导出全校工作量汇总表,届时无法再修改。


附件1:教学单位工作量核算说明.doc

附件2:2022-2023(2)XX学院工作量.xls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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