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各学院(中心)、各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完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831号)要求,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放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寒假期间安全管理

务必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假期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必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遵守安全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寒假安全自查

各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在放假前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防寒、防冻和安全自查。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及其它附属用房的水路(包括水龙头、水管、总阀)、电路、门窗等部位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

三、安排寒假专人值班

放假期间各实验中心(室)要落实管理人员和值班制度,各实验中心(室)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实行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后贴上“封条”。值班人员要定期巡检实验室安全状况,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班及巡查、检查记录。

四、加强各类气瓶管理

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气体钢瓶放置时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对气体钢瓶要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发生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实验室不过量存放气瓶。

五、加强实验室水路管理

凡有水龙头或有水管通过的实验室,应保证下水道、地漏畅通。禁止将设备和物品直接置于地面。对于可以移动的设备和物品,尽量远离水管及水龙头放置。实验室内的水管应有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因异常天气原因导致水管破裂。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教务处科技处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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