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华水政 〔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学校决定对已立项校级规划教材开展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

2018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见附件1)必须参加结项验收工作。

二、中期检查

2019年立项建设的新形态教材项目(见附件2)、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见附件3),必须参加中期检查工作。如果项目已经完成,也可以直接参加结项验收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结项验收项目

1.学院初审

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第五章有关教材审核的要求,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针对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要求至少有3名专家(具有教授职称)参加,并遵循回避原则。

所属学院党委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把关。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重点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进行审核;要严把学术关,主要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审核。

2.学校终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对申报结项验收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中期检查项目

申请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由所属学院组织对编写人员和编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同时还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对预期成果做出正确判断。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结项验收的项目,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3份专家审核意见,并提交已出版的教材2本。

(二)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请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申请书》(附件5,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交到教材科,地点:龙子湖校区2号教学楼2104教室,联系人:冯志君。

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2018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清单.docx

附件2:2019年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清单.docx

附件3: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清单.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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