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客观看待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决策的重要依据,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情况,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应对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

二、调查对象与时间

1.调查对象:

2020-2021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教师。

2.调查实施时间:

9月9日—9月17日。

三、调查指标

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根据教学投入、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从教师角度重点对本科教育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实施方案

1.组织领导。调查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

2.问卷调查。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各单位通知网络链接,教师自行评价的方式开展。

3.结果反馈。在统计分析教师问卷数据的基础上,撰写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反馈给各有关单位。

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按时完成,全面落实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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