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特下发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向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传达该通知精神

一、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

各教学单位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纪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规则》(教务文[2004]22号),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试中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学生,学校将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华水政[2005]204),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严格考场管理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需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考生凭考试证或临时考试证参加课程考试,无考试证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3.考试过程中,考生考试证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教师、巡考人员查验;特别是座位不临走道的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完成查验考生考试证工作;

4.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按主考教师要求自备考试用参考资料;

5.考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一切物品

6.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准许使用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相互借用;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9在课程考试中,每位考生严格遵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纪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规则》,提倡诚信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三、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按每场考试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书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必究”及“考试举报电话:花园校区69127231、龙子湖校区69310206等内容;

3.核对考场学生信息表,检查学生考试证,无考试证或在考场学生信息表中无信息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4.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可提前35分钟分发试卷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闲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保存违纪、作弊证据,同时请学生签字认可

7.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8.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并将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交主考核查无误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9.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四、学校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成立考场巡视组,完成对每场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巡视员认真履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教务文[2004]17号),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对考场质量进行评价。

五、学校每学期将对各教学单位学生考风、教师监考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的主要依据。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及辅导员做好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教务处 学生处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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