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务必通知到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及非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学时、学分及考核方式相同)。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及环节不受理。补修公共课跟重修一起参加课程考核。
2.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课程、环节;漏选课程;出国出境学生未修完的课程及环节。
3.往届学生本学期选修公共任选课的,需要按要求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二、重修
1.办理重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及非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学时、学分及考核方式相同)。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及环节不受理。
2.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3.从第五学期开始,个人成绩单中公共任选课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注销,培养方案中素质类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需要注销的按要求填写《申请课程注销报名表》。
三、再修
根据《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26号文件规定,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再修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再修课程信息报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并安排考核。
四、特别注意
1.需要再修、补修、重修课程的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申请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2.再修、补修和重修考试课程冲突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科协商解决。
3.申请课程补修或重修的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报名
1.所有在校学生均在网上报名,往届学生报名重补修需填写申请表。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共五天:2020年9月21日14:00 — 2020年9月25日14:00
整理数据共二天:2020年9月25日15:00 — 2020年9月27日15:00(各学院再次设置未开课程)
第二阶段共五天:2020年9月27日17:00 — 2020年10月1日17:00
第一阶段为(教务处全校统一设置课程)重补修报名正式时间,第二阶段为(各学院再次设置未开课程后)重补修报名补报时间。中间两天时间为各学院处理重补修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阶段中仍然无法报名,请填写重补修申请表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提交至教务科。
重补修报名时间截止后,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步骤见教务系统通知。
2.各学院班导师必须指导学生进行课程重补修的申请。
3.教务科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根据报名人数安排重修考试。
六、其他
1.课程再修、重修、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
2.如果学生拟重修、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修报名工作。
3.特殊情况系统没有信息的仍需要填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科。
4.考试安排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申请重修的考试课程人数超过50人的,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其他情况学生参加低年级结课考试或考核。
公共考试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中体育课程由体育部组织考核);公共考查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沟通协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课程承担单位需将重、补修学生人数标示到需要印制的试题袋封面并安排学生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详细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重补修通知.doc
教务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