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平安、健康校园,根据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研究要求,决定对2023届毕业班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心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普查及心理排查对象
全体2023届毕业班学生
二、工作安排
1、心理排查施测时间为6月15日—6月31日。
2、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毕业生心理普查工作的教育宣传及施测工作,要求学生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以保证测评工作及时完成。
3、各二级学院需认真落实,做到心理排查工作零遗漏,并根据学生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三、排查重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1、曾患有心理、精神疾病者。
2、有生理疾病并产生情绪困扰者。
3、既没有落实工作,也不能顺利毕业拿到“双证”者(如未获得足够学分完成毕业、毕业设计无法顺利完成,因受处分无法获得学位等等)。
4、找到了工作,却不能顺利毕业,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负面)心理反应者。
5、能顺利毕业,但找工作有困难,并表现出了较大心理压力和消极(负面)心理反应的者。
6、近期有重大突发事件者(如家中有重大变故、就业环节出现重大意外、人际关系突变、个人突患重大疾病等)。
7、近期出现情感或恋爱危机者。
8、其他不明原因,情绪和行为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者。
9、在校期间曾被列入危机预警对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