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8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984名,预算金额492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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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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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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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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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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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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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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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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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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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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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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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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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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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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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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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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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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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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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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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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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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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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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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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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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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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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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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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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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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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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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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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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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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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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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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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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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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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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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档;
7、学年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且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前20%。
根据分配名额,各学院应按照学生学习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然后审核该生综合积分是否同时满足年级专业排名前20%。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5、2014年10月10日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1—15日,各学院推荐学生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6日数据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天的,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表,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4年10月21日18: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五、填表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 中画上∨。同一专业,成绩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同一专业不得出现成绩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3、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300-500字之间,不要再另附纸张。
4、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须本人亲笔签名;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党委印章代替。
5.申请审批表中凡需手写之处,请逐份分别填写,不得使用复印件或以私章代替。
6、请务必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范老师 0371—69127225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6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励志奖学金填写要求.doc
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审核标准.doc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