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学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布的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为底线,将我校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信息公开平台、载体、机制建设,持续深化我校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在前期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全面开展信息公开情况核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发布的年度信息公开报告需逐项说明清单事项情况并附栏目链接,省教育厅将进行督查通报。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查漏补缺,做好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核查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微博、微信等形式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和涉及师生广泛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联系人:校办信息科刘少康;办公电话:69127670。
特此通知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doc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