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学办)

来源: 供稿:访问人数:日期:2013-03-08 [ 打印本稿]

各教学单位:

学校将于近期对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 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验收教改项目

1、2011年度立项教改项目(原则上必须参加验收);

2、2010年立项教改项目(自愿提出,按一般项目验收);

3、2009年立项未验收项目(必须参加验收)。

二、本次项目结题验收实施校、院两级组织验收

1、校级一般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鉴定验收,教务处不负责校级一般项目验收;

2、校级重点项目和拟申报优秀等级的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参加学校验收的一般项目须在所在单位鉴定验收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学校验收。校级验收优秀的项目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三、各教学单位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制定项目鉴定验收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教改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对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切实完成项目要求的工作,确保项目成果质量。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表格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一式3份,并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有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验收表中项目组成员应以实际参与完成人员为准。

五、学校组织项目鉴定验收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汇报8分钟(准备ppt),专家质询7分钟。学校组织项目鉴定验收的时间初步定在4月20日左右,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教改立项验收工作材料以及参加学校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于4月1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xiuyu@ncwu.edu.cn

七、2011年度立项教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延期申请表》(表格在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教学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联系人:张修宇,联系电话:69127233

教务处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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