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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供稿:访问人数:日期:2012-11-03 [ 打印本稿]

各分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我校2012级新生已入校,为使他们中的共青团员尽快加入到我校的各级团组织,各分团委要认真负责做好新生(含本、专科及专升本学生、硕士研究生)等各类团组织关系的接收归档工作,因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团组织关系接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并填写团员档案登记表,经年级辅导员签字后上交各学院团委存档。

2.各分团委要认真接收各新生班的团组织关系,认真核对,做到团员登记表和档案一一对应。

3.团员档案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各保留一份,上报校团委一份。团员档案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

4.团组织关系必须包括《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才能证明其本人团员身份,如果团组织关系丢失则必须有毕业学校团委的证明。

5.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有入团志愿书(或有介绍信、证明)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在10月20日前到校团委统一补办团员证(需分团委提交补办团员证申请表< 见附表2>,补办学生一寸免冠照片1张及工本费5元),未补办团员证的同学不能接转团组织关系,超过半年按自行脱团处理。

6.对于没有携带团组织关系的同学要求尽快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我校,否则按自行脱团处理。

7.各分团委新生团组织关系归档后,在10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页填写2012年9月15日组织关系转入,在各分团委统一盖章。

8.严格按照《团章》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成立团支部;根据《华水团字[2003]11号文件》,以学院为单位10月20日前成立新生年级团总支。

9.以上相关文件的电子档请发至huashuituanwei@163.com。联系人:韦璞。联系电话: 69127467、1365387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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