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中外合作课堂考勤的规定

来源: 供稿:访问人数:日期:2013-10-25 [ 打印本稿]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与经济学院特制定学生课堂考勤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请假在两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3-6天者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者由所在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2.严禁学生迟到旷课、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者,任课教师有权不让进班级,并以旷课论处;旷课次数不超过4次(含4次);任课教师有权对超过规定次数的学生课程成绩记以零分;若需早退者,必须给任课教师报告,否则以旷课论处。

附件: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中外合作课堂考勤的规定002.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