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雁云,女,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环境与资源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刑法、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律和政策、企业环境行为合规及其政策等。主要学术兼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秘书长、第十三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专家、郑州市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咨询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学术成果:已发表论文26篇。其中,CSSCI论文2篇、中文核心3篇;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22项。其中,省级及以上主持6项、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5项等;出版专著5部,其中,1部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部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部获得河南省高等教育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参编著作5部,其中,1部获得““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称号,1部获得高等法学教育“十三五”指定教材称号;获得奖项12项。其中,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1项、厅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9项。主要法治实践:参与水利部《黄河保护法》立法重点专题工作;参与《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及评估工作;参与《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及评估工作;主持《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参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工作;参与《修武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工作;主持淮河保护立法前期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