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条申请转到其他专业的相关条件
(一)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三)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修完法学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的;
(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法学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条接收转入法学专业的相关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法学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入法学专业的;
(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本专业学习而适合在法学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二)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三)以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
(四)专升本各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和合作办学类专业(含一般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六)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八)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
第五条转专业计划人数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实际,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在没有转出学生的情况下,决定2022级法学专业转入人数20人,暨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转出学生申请程序
1.拟转到其他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已获学分课程成绩单;
2.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审,报教务处复核;
3.转入学院进行综合考核,确认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核;
4.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和公示;
5.学生处发放《学籍异动单》;
6.学生持《学籍异动单》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转入学生申请程序
1.拟转入法学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已获学分课程成绩单;
2.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察。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与思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
4.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学生考核总成绩的先后排序,综合成绩未达60分的视为未通过考核。审核确认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核。
5.转入学生完成各项转专业手续后,在教务系统补选新专业当学期所开课程,转入我院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