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审判练真功 法律思维始养成
------法管院模拟法庭侧记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计入两个学分的模拟审判,经过期末两周的紧张准备,2016年7月6日,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在s6-302教室顺利举行。此次教学活动,是由我校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华杰教授、法管院李琼老师担任指导老师,特邀我校兼职教授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李煦燕主任、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王冠民主任,参加指导本次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整个实践实训活动分为两个环节,第一是学生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第二是老师评点及师生互动环节。
毋庸讳言,法学本科生就业率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本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律职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带来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如何通过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素养尤其是实践能力,增强其社会竞争力,培养出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值得我们每个法律人思考的重要问题。而模拟法庭是学生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实践学习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重要的帮助作用。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选取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这个案件涉及到二七和金水两个基层法院的两个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有借款合同、保证、抵押担保、离婚诉讼等;涉及的法律程序有一审、撤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异议之诉等。内容丰富,人物众多,符合典型案件选取的真实性、综合性和复杂性的要求。这个案件可以展示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律的运用,最大程度上体现法学原理、案件实际和法律条文的有机统一,以及进一步拓展思考空间。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整个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评议等环节。通过庭审,同学们归纳争议焦点,厘清其中体现的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并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的实际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实的案件审理是鲜活的法律,是法治理念、法律思维以及法律规范在法治实践中的融会贯通。
经过庭审,法庭查明:原告魏某与河南省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1年4月2日向二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因原告向二七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二七法院于2011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查封张某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某路某小区房屋一套,并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间自2011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12日。因张某对一审判决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魏某向二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某因与张某妻子的借款纠纷,将张某之妻诉至金水法院,金水法院判决张某之妻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归余某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而此房产正是二七法院查封的房产。余某就被查封房产向二七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二七法院依法中止对查封房产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2014年3月21日,二七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魏某不服,提起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庭审”结束后,李煦燕主任对同学们认真的态度和付出给予了肯定,并对每一位参与庭审同学的表现都一一做了点评,精准的指正了庭审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及法律语言表达运用的错误,指出同学们的法律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针对性以及法律思维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养成问题,李主任做了详细的评述。指出“法律思维能力主要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认知能力;证据操作过程中的收集、分析、法律判断和采信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等。”法律思维能力甚至比法律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随时学习,法律条文可以即时查找,但是法律思维方式却是要依靠长期的专业的训练才能形成。今天的模拟审判是最直接有效的实训训练。
王冠民主任结合热点案件雷洋案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同学们在日后成为合格的法律人。王主任指出程序正义对与整个案件审理的重要意义,整个庭审不是走过程,而是对案件的实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关键,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阶段,是全部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充分发挥法庭审判在事实和证据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并深化庭审中心是关键,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且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我们法科学生的基本使命,就是把案情吃透,认真通过公开审理活动,依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影响案件的审理的进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在我国法治环境日益完善的社会宏观背景下,仍旧沿着熟人社会的非专业人士思维,把精力放在法庭外,走关系,托人情决定案件的输赢。
王华杰教授就这次模拟审判活动组织、典型案件的选取、以及特邀我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两个律所的主任、有着三四十年的法律执业经历的兼职教授参加这次活动的意义做了说明。作为民事诉讼法课程任课老师,结合这次模拟审判的整体情况,提出希望同学们以这次模拟审判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依据,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加深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希望同学们深入领会互动教学和模拟教学的精髓,从单纯的由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通过这样的学习方式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扩展视野,弥补传统教学中的不足,进而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精义和对社会的意义。
李琼老师指出,我们法科学生不是表演系的学生,我们模拟审判不是把案件审理过程表演下来,而是应形成实际的对抗和碰撞,把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学活用。建议同学们应该利用假期时间多去法院及检察院等单位实习,更加直观的感受如何成为一名法律人。
在师生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地向两位资深律师请教了自己在学习及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如怎样区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收集有何不同?代理人怎样对待委托人,特别是明知委托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两位主任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历作了专业且详实的解答。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实习教学,2014级法学专业两个班的全体同学都参与到活动中来,通过亲身参与,同学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件,经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同学们对专业知识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并让同学们了解和熟悉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和细节,促进学生培养法学思维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检验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知识的学习成果、检验学生反应能力、思辨能力。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第五版绪论中曾经写到“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通过模拟法庭,能够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只有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才能使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