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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枪齿剑质证驳难,模拟庭审法务训练

作者: 时间:2018-12-24

为了加强法科同学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为以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1220日晚7点,王华杰院长、李永健博士、模拟法庭实验管理员葛海燕老师组织2016191班全体同学在S6-302实验楼模拟法庭举行了一场模拟庭审。此次活动有幸邀请到了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王冠民主任和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路明律师作为业务点评专家。

此次庭审就“恒利家用电器商行诉中牟县彦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农场、郑州德乃普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侵权”一案进行了模拟审理。开庭时,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且核实出庭人员身份,随后审判长、审判员身穿法袍进入法庭,表情严肃,认真投入。在庄严的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介绍了本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意见。进入到了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理由,请求法院判处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并且支付诉讼费。被告方进行答辩,说明自己的请求。审判员根据双方的发言,对本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发言。然后就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原告方列举出了五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进行质证,后由被告进行质证,原告进行质证。接下来便进入到了庭审过程中最精彩的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审判员总结出的争议焦点来进行辩论,双方据理力争,思维敏捷,以犀利的言辞针对对方的漏洞做出有力的反击,将整个庭审辩论推向了高潮。最后进入到了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的时间,原告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着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整个庭审过程结束。


庭审结束后,各位专家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精彩点评。王冠民主任指出,这整个模拟基本程序比较流畅,程序可以依据最高法的法庭指引来作为参照,基本上操作流畅。在表达表扬的同时,也指出了几点不足:首先是审判长应该要明确原告对诉讼请求书的补充和变更,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了重大变更,还需征得被告的同意。其次是在举证质证环节,应当对证据鉴定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列举的证据应该围绕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围绕质证,双方进行驳斥,对证据的三性要有明确的态度,老师指出了在模拟中的一个出彩问题,被告的诉讼代理人问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书中的赔偿金额到底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应该有一个计算的过程和定价。在举证质证后有一个发问环节,要围绕事实来进行发问,尽量避免辩论的形式。

汤路明律师认为法学院的法学生们进行这样一个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并表扬了同学们对此次活动的重视和认真程度,大家都进入了角色。审判在国徽下,是一件庄重严肃的事情,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自己最认真的态度来对待这个活动。模拟审判就是通过模拟的方式使同学们真实的感受一下法庭审判的情境,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活动。同时,也提出大家可以改进的细节上的问题,所有的庭审活动都应该围绕这整个案件的事实产生,这是一个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所以应该对每个细节、每个证据都要做到更加的精准。法律结合事实,才能做成完美的推理演绎。最后就是大家的陈述意见环节,应该尽量简洁,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王华杰院长进行总结发言。王院长指出,大家的表现很好,程序正确,操作熟练,对大家的努力也表示了肯定。同时她也指出了几点改进意见:首先,大家拘泥于这个案件本身,以老师提供的材料为限,大家没有进行深一步的讨论和查询,同时给出了一份专家意见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蕴含的法律知识,以这个案件为例,基本法律依据是《消防法》,大家拿到这个案件后,首先应该分析出法律关系,其次寻找法律依据,尽可能查找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一切法律条文,可以帮助下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便是要将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与法条和事实相结合来分析案情,才能保证庭审工作、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任何理论的学习显然比不上身临其境的亲身实践。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圆满成功,同学们也在这次模拟庭审活动中学习到了很多实务知识,对法律程序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对每一位法科同学来说,这都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活动!


(记录人:段岚卿新闻供稿李丹辉葛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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