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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明德昭法”论坛 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导王建平教授莅临我校进行学术交流

作者: 时间:2019-05-01

425晚,在龙子湖校区第四报告厅,法学院“明德昭法”论坛开讲。从七点到十点半,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博导)不辞辛苦,高屋建瓴为我校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有关环境灾害法的精彩内容和针对性极强的科研促进培训。

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周海岭主持。法学院院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华杰致欢迎词,并对讲座活动进行精彩的总结。出席本次活动还有社科处杨国斌副处长、法学院副院长万钧、河南农业大学杨红朝教授、法学院乔德福教授、姜焕强教授以及法学院的全体师生。

王教授的讲座从其自身独特的学术经历开始,反思当前环境法学存在的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了环境灾害法学的概念,成为环境法研究的新领域。王教授主要讲了环境灾害法学的三个构成体系。第一是环境法学的方法论。从三同时制度管不住环境污染问题到木里森林火灾的致灾因子,反映既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也体现出环境利用理念的滞后:环境功能认识不足;资源功能与利益平衡不足;环境介质义务化不足。因此,要从环境保护的消极性方法论迈向积极性方法论。第二是环境灾害法学研究对象与环境灾害的三个原理:(1)环境利用必致灾原理;(2)人的微致灾性原理:环境污染富集与放大原理的孪生者;(3)后果分散与法律责任消散原理。第三是环境灾害法学的案例实证分析。通过北京霾与华北霾对比,认识到人的微致灾性问题;对比响水爆炸案与天津爆炸案异同分析,发现引灾与致灾的差异性;盘点总结武汉城市发展中的蓝线蚕食现象,推演出“官填”与“私填”竞合导致城市建设发展中自然灾害的根源。最后王教授谈到,没有人喜欢灾害,人的致害性反映了人的欲望,为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建设环境友好型和生态良好型社会。

整场讲座开阔了视野,学习了方法,接触了学术前沿,带给法学院全体师生极大的知识增量。

在学术讲座结束后,王建平教授不辞辛劳又对法学院师生进行了颇具针对性的科研促进培训。

王教授结合自己三十多年的学术科研经历提出:第一,科研工作要学会合作,只有合作才能使科研工作走向长远;第二,要重视科研申报中的前期资助与后期资助,尤其是对科研工作的后期资助要给予高度重视,才能把科研工作推向更高的地步;第三,如果认准了专业突破方向,就要坚持做下去,不要畏惧失败;第四,要结合本地本校特色找科研方向;第五,用好研究方法,学会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第六,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不仅是知识的获取,更重的是学会学习方法,以及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单打独斗出不了大的成果。


王建平教授简历

王建平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导、灾害法学博导;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科创始人(1999年)、学术带头人和学科负责人。学术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总论、物权法、公司与证券法、灾害法学。主要学术职务: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等副会长。

学术成果:主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99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08,四川省社科联项目)灾害法学基本问题研究(2015,中央高校项目)、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201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课题30余项;出版《减轻自然灾害法律问题研究》、《自然灾害与法律》等著作5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上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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