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办法》(华水政〔2013〕9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为原则,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统一,程序公正与目标公正相统一,教师发展和学院发展相统一。
第二章推荐小组组成
第三条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构成。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外单位聘请相关专家,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四条教师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向学院自愿申报,填写《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学院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科研、教学、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至学校人事处。
第五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学院推荐办法,向学院推荐小组提交评审材料。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六条学院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学院推荐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业绩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确定的指标将通过人员名单和排序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者资格、任职年限以及申报成果等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办法》(华水政〔2013〕91号)要求。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资格:
(一)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一年内出现1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或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
(三)年度教学效果测评出现1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四)不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级各类集体活动的,未能达到年终考核合格等次的;
(五)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第五章资格审核
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教学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审查,并对照有关评审要求,界定是否符合对应的基本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科研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照有关评审要求,界定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对应的基本条件要求。SSCI、SCI和EI期刊论文的认定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SCI分区以中科院公布的目录为准;CSSCI期刊的认定以当期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当年北京大学、北京图书馆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中文核心期刊。
第六章 业绩量化积分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参加当年度职称推荐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赋分业绩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业绩层次标准为准,在规定层次以下的业绩不积分。
第十三条学院推荐小组采取业绩量化积分、专家学术评审和全体教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职称考核量化项目及所占比例见表1。将每一位申报人员的综合积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通过固定指标人员名单和竞争指标人员名单。
表1职称考核量化项目占比表
项目 |
教育教学 |
科学研究 |
专家评审 |
民主测评 |
权重 |
0.40 |
0.40 |
0.1 |
0.1 |
满分(100分) |
40分 |
40分 |
10分 |
10分 |
(一)教育教学积分(40分)
教育教学积分=教学基本分+教学工作量积分+教学效果积分+学生指导积分。
计算教育教学积分,第1名者业绩赋分为40分。从第2名开始经加权处理确定,即该名次者最终得分=(本人按文件计算的业绩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业绩分值)×40分,其余人员以此类推。
(1)教学基本分(20分)
在我院任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评审条件要求且教学效果良好者计基本分20分。
(2)教学工作量计分
①教学计分工作量以教务处确认的教学工作量为准,未经教务处确认的,不予认定。
②在我院任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评审条件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每增加30个,加计1分(不含岗位补贴工作量)。
(3)教学效果计分
①在我校任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来,学校教学质量测评分数高于学院平均分的,每高1分加计2分;学校教学质量测评分数低于学院平均分的,每低1分减计2分。
②在我院任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者,每次加计2分,年终考核优秀者,每次加计1分。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30分、20分、10分;获市、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15分、10分、8分;获校级教学质量奖、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奖、学校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对应一等、一等对应二等类推),学院教师课堂讲课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分、3分、2分。
④在我校任省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含学校)教学名师分别加计50分、30分、10分;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含学校)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每次分别加计20、10、5分。
(4)学生指导积分
①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项目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立项并完成的分别加计15分、10分、5分。
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业竞赛或者毕业论文,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50分、30分、20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20分、15分、10分;获市、厅级(含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计5分、3分、2分。
③在我校职称文件规定年限以内,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含学校)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指导教师或相关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加计20分、10分、5分。
④同一个项目获得的立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等,只加最高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当指导教师多名时,只记前3名,其排名量化计分权重参见表4。
(二)科学研究积分(40分)
科学研究积分=科学研究基本分+论文著作积分+项目奖励积分
计算科学研究积分,第1名者业绩赋分为40分。从第2名开始经加权处理确定,即该名次者最终得分=(本人按文件计算的业绩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业绩分值)×40分,其余人员以此类推。
科学研究基本分(20分)
论文、项目、获奖符合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基本要求的计基本分20分。
其他类别成果计分办法:
表2:专著出版社计分
序号 |
出版社名称 |
分值 |
1 |
人民出版社 |
40 |
2 |
科学出版社 |
40 |
3 |
法律出版社 |
40 |
4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40 |
5 |
商务印书馆 |
40 |
6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40 |
7 |
中华书局 |
40 |
8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40 |
9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40 |
10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40 |
11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40 |
12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40 |
13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40 |
14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0 |
15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30 |
16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30 |
17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30 |
18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0 |
19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30 |
2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30 |
21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30 |
22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30 |
23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30 |
24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30 |
25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30 |
26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30 |
27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30 |
28 |
地质出版社 |
30 |
29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30 |
30 |
海洋出版社 |
30 |
31 |
测绘出版社 |
30 |
32 |
省级规划教材 |
30 |
33 |
参加上述指定出版社的作者每1万字 |
1.5 |
34 |
其他出版社,省级规划教材 |
20 |
35 |
参加其他出版社的作者每1万字 |
1 |
注:若编写著作、教材没有明确字数信息,按人均分割分值 |
表3: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经费类别 |
分值 |
1 |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100 |
2 |
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 |
60 |
3 |
主持省部级课题 |
40 |
4 |
教研项目通过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成果省级鉴定 |
20 |
5 |
主持厅级纵向重点项目 |
10 |
6 |
主持厅级纵向项目 |
6 |
7 |
主持计划内横向科研项目 |
5 |
8 |
主持计划外横向科研项目 |
2 |
注:项目凭结项证书计分;参与项目、奖励按表4权重系数核算。 |
表4教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量化计分权重一览
有效署名总数 |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五名之后 |
1 |
1.00 |
|
/ |
/ |
/ |
/ |
2 |
1.00 |
0.10 |
/ |
/ |
/ |
/ |
3 |
1.00 |
0.10 |
0.09 |
/ |
/ |
/ |
4 |
1.00 |
0.09 |
0.08 |
0.07 |
/ |
/ |
5 |
1.00 |
0.085 |
0.08 |
0.065 |
0.06 |
/ |
≥6 |
1.00 |
0.08 |
0.075 |
0.06 |
0.055 |
0.05 |
注:排名从主持人算起;获奖计分名次以证书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成果达不到省文件规定标准者不计分;单项教研项目及奖励积分=项目及奖励级别分项目及奖励的排名权重;同一论文、教材、教研项目和教研奖励,获不同级别检索、鉴定、奖励,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算。 |
表5:论文计分办法
序号 |
论文(按篇计分)级别 |
分值 |
1 |
《新华文摘》转载(全文)论文 |
100 |
2 |
《中国社会科学》 |
50 |
3 |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 |
30 |
4 |
CSSCI期刊收录论文 |
20 |
5 |
《新华文摘》《高等院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论文部分内容主要观点(3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 |
15 |
6 |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收录论文 |
10 |
7 |
一般中文核心论文、EI、ISTP和ISSHP收录论文 |
6 |
8 |
发表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的论文 |
2 |
9 |
一般CN期刊论文 |
1 |
注:论文计分限独著,其它均不计分。 |
表6:科研成果获奖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项 |
1 |
中国发展研究奖和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
400 |
2 |
中国发展研究1等奖和国家教学成果1等奖 |
300 |
3 |
中国发展研究2等奖和国家教学成果2等奖 |
275 |
4 |
中国发展研究奖3等奖 |
230 |
5 |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名师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除外) |
200 |
6 |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发展研究成果奖特等奖 |
190 |
7 |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发展研究成果奖1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优秀教材1等奖 |
180 |
8 |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发展研究成果奖2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等奖、国家优秀教材2等奖 |
100 |
9 |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发展研究成果奖3等奖、省级教学成果奖2等奖 |
50 |
10 |
厅级科研成果奖特等奖,国家优秀教材3等奖、省优秀教材1等奖。 |
25 |
11 |
厅级科研成果奖1等奖 |
15 |
12 |
厅级科研成果奖2等奖,省优秀教材2等奖 |
5 |
13 |
厅级优秀论文1等奖 |
2 |
注:所有评奖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对应一等、一等对应二等类推。 |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得分由学院推荐小组成员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产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答辩。答辩工作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涵盖答辩人员专业经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具有代表性论文、著作的主要观点和论据,答辩人回答问题不少于3个。学院推荐小组成员综合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百分制打分,在去掉推荐专家最高、最低赋分后,最后核算成标准分,
计算专家评审积分,第1名者专家赋分为10分。从第2名开始经加权处理确定,即该名次者最终得分=(本人专家所赋分值/第1名专家所赋分值)×10分,其余人员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民主测评主要考察参评人员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等方面情况,重点向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师倾斜。
计算民主测评积分,第1名者赋分为10分。从第2名开始经加权处理确定,即该名次者最终得分=(本人民主测评所赋分值/第1名民主测评所赋分值)×10分,其余人员以此类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工作纪律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15年施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