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雁云,女,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秘书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咨询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咨询专家。研究方向:环境犯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主要学术成果:发表论文26篇。其中,CSSCI论文2篇、中文核心3篇;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31项。其中,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6项,参与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5项,主持厅级纵向项目15项,主持横向项目5项;出版专著4部。其中,1部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1部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部获得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参编著作5部。其中,1部获得““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称号,1部获得高等法学教育“十三五”指定教材称号;学术奖励13项。其中,作为主持人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1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7项、二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