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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0学术年会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顺利召开

作者:狄梦让 时间:2020-12-21

2020年12月17日至19日,由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主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水法研究专委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郑州顺利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书记王清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姚文广,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强,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等领导出席了12月18日的开幕式。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主持开幕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校长苏喜军出席闭幕式并讲话。来自全国高校、研究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生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王清义书记在致辞中指出,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在举国同贺嫦娥五号探月顺利返回的喜庆日子里,我们相聚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隆重召开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委会2020年学术年会。这是我们水法学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战略部署的政治自觉,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王书记介绍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历史发展、人才培养、建设现状以及华水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人才培养特色、科研主要成果,特别是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他表示将全力做好本次学术年会的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努力打造具有华水特色的大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胡道才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很高兴参加年会,一年一度的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今年在河南郑州召开,充分体现了中国水利学会对河南依法治水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也是对河南省水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他向与会领导、专家介绍了河南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工作情况。胡院长表示,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期间,明确提出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法院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司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河南名片。胡院长指出,此次会议的主旨在于研讨水利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问题解决之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希望能向各位专家学者学习并转化研究成果。

姚文广副主任代表黄河水利委员会致辞。姚主任通过介绍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黄河以来黄委会所进行的工作来指出黄河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姚主任表示,希望通过分享关于黄河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先进理念和最近成果,加强交流合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解决黄河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吴强副主任在致辞中回顾党的历次全体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介绍了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在水利法治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指出水法研究专委会面对现在的水利法治建设情况需要迎难而上,通过利用这次的平台为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吴伯健副秘书长强调了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指出水法专委会现在所研究的领域是水利法治建设最重要、最紧迫的关键问题的领域,期望并相信水法专委会在水利法治建设中有所作为。

年会围绕黄河立法、水安全法律制度、幸福河湖的法治保障、水法修订与实务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上午共有6位专家作了主题报告。主题报告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华杰教授主持。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景来红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水利规划格局》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景总的报告对幸福河、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介绍了目前治理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汇报了战略顶层规划目标、战略重大举措等内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黄河生态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宇平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报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强调了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二是对破解黄河流域复杂水问题提出了思考,三是探讨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四是提出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共同推进黄河的协同治理。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滕建仁以《< 长江保护法>对黄河立法的启示》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报告从以流域生态保护支撑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黄河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黄河立法、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特殊性出发开展黄河立法三个方面,讲述了长江保护法对黄河立法的启示。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锡生以《迈向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高质量发展的< 黄河法>》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报告从长江和黄河的区别方面着手阐述了黄河立法的特殊性,进一步指出黄河立法在这种特殊性下所遭遇的困境,并针对这种特殊的困境提出了解决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助理竺效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预告质量协调发展的立法现状、需求及完善路径》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报告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的立法问题导向角度指出这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并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思路。

苏州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克稳以《论建立水权登记制度》为主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报告中回顾了我国水利制度的建设历史,介绍了我国现在缺少水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并指出了能解决黄河立法问题中的水供需问题的路径,就是建设水权登记制度。

下午的专题发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饶明奇教授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义松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检视及路径优化》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他从司法的角度,回顾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介绍了司法现状,并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路径优化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仇小霖副处长以《< 水法>第65条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及思考》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他水法规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并指出了水法65条在执法实践中存在8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建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雁云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她通过比较长江立法和黄河立法现状,分析了黄河流域的生态、水资源、环境、特点,指出了黄河立法的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沈百鑫以《德国水治理权限与权利的基础研究》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他在发言中通过介绍德国水治理的权限和理论,与我国水法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比较,提出了深刻的思考。


第二阶段,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阚善光副局长主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万钧以《< 黄河法>立法研究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他从黄河立法的沿革、立法的难点、如何打破困局和对制定黄河法体系的构想四个方面对黄河法立法研究问题进行了探讨。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钱卿以《共同违法采砂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解释论抑或成立法论》为主题进行专题发言。他解释了水法实务中的共同违法采砂行为,介绍了针对这个问题现存的两种主流的解决方案,并且提出了富有创意的透过显现看本质的第三种解决方案。


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原野以《对长江经济带“资源诅咒”法律对策的思考》为主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她介绍了长江“资源诅咒”问题,并指出我国环境法、民法对资源的法律定义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中国地质大学法学系学生裴欣羽以《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保障研究》为主题进行了专题发言。她通过对相关的法律的政策以及试点的梳理指出问题,然后对国外流域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的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其进步性,最终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建议。


研讨结束后,举行了会议闭幕式。闭幕式由吴伯健副秘书长主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校长苏喜军致闭幕词,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致答谢词。作为水法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盛会,显示我国水法研究者对学术和实务都有良好的敏感度,不仅在学术上关注了黄河立法,水安全法律,河湖保护等问题,而且深入讨论了水法实务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富有建设性的,系统性的研究成果。拓展了与会者的学术视野,更重要的是为各级人大、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较好的履行水法制定的作用。特别是新生水法研究力量在不断增大,一群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与会,壮大了本次会议的学术力量,他们的投入和参与为我国水法学术研讨带来了新的力量。我国水法研究正在取得重要进步,带有原创特征的理论构建和方法创新,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此次会议必将促进水法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为中国水利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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