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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天基律师事务所举办战略合作研讨会

作者:供稿:马梦雅 摄像:霍亦坤 时间:2020-01-14

2020年1月5日下午,法学院与天基律师事务所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综合实验楼南328会议室举办战略合作研讨会。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周海岭主持,受邀参加会议的嘉宾有法学院王华杰院长、张胜前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天基律师事务所张文宇主任、秦超贤书记、高级合伙人于世安及律师代表。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列席会议

会议伊始,法学院张胜前书记与天基律师事务所秦超贤书记分别致辞。张书记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及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发展成果进行介绍,表达法学院与天基律师事务所合作的美好愿景。秦书记向与会人员介绍律所现况,提出探索律所与法学院合作新模式,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使得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随后,王华杰院长与张文宇主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第一届“天基奖学金”设立仪式,法学院与律所领导班子向全体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并合影留念。研究生代表黄腾龙发表致谢感言,他向天基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感谢,表明同学们踏实勤奋、争取取得更加优异成绩的决心,在新年伊始希望法学院与律所共同谱写2020新篇章。

会议第三项内容是建筑法热点问题专题研讨会。第一个议题为“业主断供”,张莎莎律师从贷款银行、开发商、业主三个角度分析规避风险的措施;曹振华律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析预抵押的效力;朱威律师则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的模式选择发表观点。郑永红老师指出,在应对此类案件时,可以进行类型化讨论,注重确认购买房屋性质及三方风险负担。

第二个议题为“扬尘治理”,吴庚戌律师和高媛媛律师利用案例,提出在环保政策出台后因行政指令致使施工单位工期延误不属于不可抗力,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筑单位也应履行督促义务。王敏老师结合刑事司法实务,阐述不可抗力不可突破这一观点,防止不可抗力被滥用,以更好地应对风险社会。第三个议题为“政府职能部门调整”,针对因政府职能部门调整导致工程逾期竣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张静律师和王梓淳律师就适用情势变更还是适用公平原则、违约金调整规则展开讨论,分别说明理由,分析适用条件。姜焕强老师指出,在实践当中,两者都存在适用的可能,建筑单位或开发商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最有利的理由,保障利益最大化。

最后,万钧副院长总结发言。他首先指出,华水法学院办学基础雄厚,教师多出身名校、教学科研能力强,生源质量高、培养方案独具优势,特别是建立了研究生与导师的紧密联系,着力在工科院校中发展特色法学,同时加强与其他院系、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承担华水法学院的责任。其次,通过今天的交流,感受到天基律师事务所的严谨、专业和情怀。律师们精心准备,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和总结归纳,热心于奖学金等公益事业,充满社会意识,打造法律共同体。他对天基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平台和机会表示感谢,也对进一步的合作表示期待。至此,此次战略合作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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