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17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书本知识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工程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的成绩进行量化和评价,我院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设计书质量评分

1、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含设计书和图纸)进行评分(百分制)。其中本组学生的成绩分布(优、良、中、及格)要基本符合学校的相关文件。

2、根据毕业课题的课题类型指定交叉评阅教师,由交叉评阅教师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含设计书和图纸)进行评分(百分制)。

二、学生答辩效果评分

1、参加答辩的教师(学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除外)应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客观公正进行评分(百分制)。

2、对得分进行平均,平均分即为答辩效果最后得分。

三、毕业设计成绩核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比例=导师审阅:评审人审阅:答辩=30%:30%:40%,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给出,最后由各小组秘书换算总评成绩。

2、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选择进入二次答辩的学生,所有进入二次答辩的学生的最高成绩为及格。

3、二次答辩时,结合学校今年对不及格学生的要求,并根据最后答辩最后得分情况确定不及格人员名单,当最后几名得分相等时,都记为不及格。

4、其余学生的成绩,应根据毕业设计的成绩得分进行排序,依据学校文件规定的各成绩段的比例,确定最后的五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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