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学工部 |
文件 |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
华水团联[2015]17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德智体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费 昕 祁 萌
副组长:宋凯果 武玉敬 李胜机 曹 震 孟治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主 任:武玉敬(兼)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卞小华 王 婧 冯 慧 李 威 吴菲菲
张建仁 张文豪 邵 聪 汪顺生 严海蒙
荣文龙 胡 倩 柴延艳 徐志远 贾振亮
崔 栋 程馨乐 董 行 董 燕
2.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或分团委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年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成员由各班级推荐,应包括各班级团支部各委员、班长、学习委员、班级所在宿舍每个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二、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及组织申报阶段(9月5日—9月12日)
各学院成立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于9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成员名单(含举报电话及邮箱)报老校区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楼304房间),建筑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七个学院的表格请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三楼团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关雨彤,电话:13015510076;在全学院范围内公开成员名单,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各班级必须召开班级全体成员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各单位、个人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见附件1)中的申报程序向相应单位进行申报,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权限进行审核,此项工作于9月12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加计。
2.审核公示阶段(9月12日—9月20日)
(1)审核公示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负责,将计划下达的素质积分加计计划和学习积分结果通过网络、宣传栏、公示文件等方式进行公示。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各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测素质积分汇总表电子档统一发至邮箱:tgwzzb2009@163.com,联系人:刘宇恒,电话:13015507753。
(2)公示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期间,对素质积分加计方案及学习积分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①向所在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②向所在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举报;
③向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进行举报。
3.综合积分加计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29日)
(1)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综合积分素质积分加计计划,由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下达学院或各班级;
(2)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综合积分素质积分通知单进行素质积分加计,并核算班级成员素质积分;
(3)各班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完成学生综合积分统计工作;
(4)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于9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上报学院学生综合积分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任务量大。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周密安排,组织精干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务必使整个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公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学校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监督电话:69127467,联系人:程馨乐,监督邮箱:huashuituanwei@163.com
2.本次综合测评工作中关于学院团委、学生会所属学生干部素质积分中职务分的等级比例参照附件2执行,请各学院认真评定所属学生干部上学期的职务工作表现等级,9月12日前报校团委批准后,由各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向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下达加计计划。新校区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副部以上)素质积分计划9月12日前报由新校区团工委和校学生会审查,老校区各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副部以上)素质积分计划9月12日前报由校团委组织部和校学生会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向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下达加计计划。
3.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负责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的解释权,各学院如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有疑义,可向校团委提出复核申请,但不得擅自核减积分或拒绝加分。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2.学院团委、学生会所属学生干部素质积分中职务分的等级比例分配表。
学工部 校团委
发送:各学院、各班级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 印发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积分由学习积分和素质积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V=X+Z(X≤3n,为学习积分;Z≤2n,为素质积分;n为同一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第三条 学生学期综合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学期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列;学生学年综合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积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列。
第四条 学习积分X的计算公式为:X=3n-3(N-1),其中N为按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S排出的学生学习名次。
平均学分绩S=∑(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
第五条 素质积分Z的计算公式为:Z=2n-2(N′-1),其中N′为按专业排出的学生素质名次。N′依据素质分S′排出,S′=A+B+C+D+E+F,其中A为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50≤A≤100;B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0≤B≤120;C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0≤C≤140;D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0≤D≤80;E为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 0≤E≤80;F为技能培训分0≤F≤80。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A的计分方式为:
1.参加每学期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记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记-1分,无故缺勤记-3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每次记3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每项记10分,累计记分不超过20分;
3.参加MMD学习研究会,并按照其章程完成相关学习任务,记15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者,依照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五四青年奖章 | 45 | 40 | 35 |
三好学生标兵 | 40 | 35 | 30 |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 30 | 25 | 20 |
5.因先进事迹而受到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表彰或奖励一次者,分别记30、25、20、15分。
6.参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类主题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校学生团体)级 |
一等奖 | 30 | 25 | 20 | 10 |
二等奖 | 25 | 20 | 15 | 8 |
三等奖 | 20 | 15 | 10 | 6 |
优秀奖 | 15 | 10 | 6 | 4 |
参 加 | 8 | 5 | 3 | 2 |
7.违反校规校纪、党纪团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记-5分;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记过记-30分;留校查看、留党查看、留团查看记-40分;开除党籍、开除团籍记-50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B的计分方式为:
1.假期社会实践中,参加校、院实践队或以个人名义联合组队进行实践,时间在10天以上,有实践报告者,可分别记15、10分;个人分散回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调查报告者,可记7分;
2.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15、10、8、6分;如有其他参与者,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3.假期社会实践中,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25、20、15分;
4.假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记25、20、15、10分;
5.参加入学军训获得军训先进个人称号者,记15分;
6.是注册青年志愿者,一学期内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次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6分,之后每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记2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6分;
7.以个人名义开展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证明和总结,每次记2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C的计分方式为:
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加 |
国家级综合竞赛 | 45 | 40 | 35 | 30 | 15 |
国家级学科竞赛 | 40 | 35 | 30 | 25 | 15 |
省级综合竞赛 | 35 | 30 | 25 | 20 | 10 |
省级学科竞赛 | 30 | 25 | 20 | 15 | 10 |
校级竞赛 | 25 | 20 | 15 | 10 | 5 |
院级竞赛 | 20 | 15 | 10 | 5 | 2 |
2.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者,记4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者,记4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在我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3.获得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者,记25分;参加老师科研项目,担任助理工作者,记15分;
4.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2分。
第九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D的计分方式为:
1.在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文化艺术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市)级 | 院(校学生团体)级 |
一等奖 | 25 | 20 | 15 | 10 |
二等奖 | 20 | 15 | 10 | 8 |
三等奖 | 15 | 10 | 8 | 6 |
优秀奖 | 10 | 8 | 6 | 4 |
参 加 | 7 | 4 | 3 | 2 |
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演出活动,分别记6分、4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2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 依照下表记分: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校学生团体)级 |
1500字以上 | 25 | 20 | 12 | 10 | 6 |
1000——1500 | 20 | 15 | 10 | 8 | 4 |
600——1000 | 15 | 12 | 8 | 6 | 3 |
600字以下 | 12 | 10 | 6 | 4 | 2 |
说明: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每学期在校、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积分累计不超过30分。
4.参加文化艺术、身心健康、体育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0分;
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校体育运动队,并完成训练任务者,记15分。
第十条 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E的计分方式为:
1.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依照下表记分:
职 务 | 分数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校学生会主席、新校区团工委书记 | 40 | 35 | 30 | 0 |
校学生会副主席、新校区团工委副书记、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校宿管委主任 | 36 | 31 | 25 | 0 |
校学生会各部长、新校区团工委各部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大学生科协主席、校MMD学习研究会会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校大学生艺术团团长、记者团团长、广播站站长、国旗护卫队班长、国旗护卫队团支部书记、校宿管委副主任 | 32 | 27 | 20 | 0 |
校学生会各副部长、新校区团工委各副部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和部长、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校大学生科协副主席、校MMD学习研究会副会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校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记者团副团长、广播站副站长、校属学生团体主席、校有关单位处长(部长)助理、院长(书记)助理、国旗护卫队班委、国旗护卫队团支部委员、校宿管委部长 | 28 | 23 | 15 | 0 |
校学生会干事、新校区团工委干事、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学生分会副主席、校大学生科协部长、校MMD学习研究会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校大学生艺术团队长、记者团部长、广播站部长、校属学生团体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国旗护卫队成员、校宿管委副部长、宿舍楼楼长 | 24 | 19 | 10 | 0 |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团委干事、年级团总支委员、年级学生分会部长和副部长、校大学生科协副部长、校MMD学习研究会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记者团副部长、广播站副部长、校属学生团体部长、院属学生团体主席、副主席、校宿管委干事、宿舍楼副楼长、宿舍楼层长 | 20 | 15 | 5 | 0 |
校大学生科协干事、校MMD学习研究会干事、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记者团编辑、记者团记者、广播站播音员、广播站记者、校属学生团体副部长、校属学生团体干事、院属学生团体部长、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楼副层长 | 16 | 11 | 4 | 0 |
院属学生团体副部长、干事、团小组长、课代表、教学信息员、网络信息员、寝室长 | 12 | 7 | 2 | 0 |
2.兼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可以累计两个职务记分,按Z=Z+1/2Z计算,其中Z>Z;
3.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分别记30、25、20、15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学生团体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者分别记30、25、20分;
4.所在学生团体获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级奖励的,负责人记35、25、15分,一般成员记20、15、10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班委、团支部成员分别记35、25、15分,其他学生记30、20、10分;
6.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无缺勤现象,一学期记10分,每缺勤一次记-2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7.在校外兼任社会工作者,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每项记10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技能培训分F的计分方式为:通过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外语、法律、计算机等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认证的资格或等级证书者,每项记20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学院团委、学生会所属学生干部素质积分中职务分的等级比例
分配表
学院 | 团委所属学生干部 | 学生会所属学生干部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水利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建筑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机械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电力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信息工程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外国语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法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软件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国际教育学院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优秀比例不超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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