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年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三、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综合积分、学生在校表现民主评议(附件1)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60%+综合积分(V)×20%+民主评议(D)×20%。
2.综合积分V值需换算成百分制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将年级同专业综合积分的最高分设定为100)。
3.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要优先考虑。
4.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校就读的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3300元。其他奖助学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5.各年级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6.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7.各年级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8.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到新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9.2020年9月26日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https://gxzz.haedu.cn/10078)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天的,取消推荐资格。
四、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附件1 学生在校表现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