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3

属各年级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月23


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年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豫教资〔2021〕45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1.校分配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名额7,预算金额5.6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根据“国家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的精神,以人数比例为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对各年级进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进取;

5.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积分专业和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根据分配名额,各学院应按照学生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学年学习积分和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48 号)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年级在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院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20219月25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10078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各年级将本年级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192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完成辅导员审核。

7.年级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21928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送至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一号楼1207房间)。

8.院内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

五、填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中画上∨。同年级同一专业,成绩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年级同一专业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合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需本人亲笔签名;“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电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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