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材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4-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需求,资助在校有特长或对某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领导、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分类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交流活动,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动员、课题的立项评审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实践条件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运行

第四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设计方案并实施、自主创业、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等工作,并按规定记录及提交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

第五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应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调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并且备案。

第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提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教师工作量仍按原研究时间计算;少数课题可根据研究情况由项目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增加经费和教师工作量,且延长期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定期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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