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材料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97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20〕64 号)及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从2020级研究生起执行实施。
第二条参评对象为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单以研究生院审核名单为准。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以评审当年研究生院下发文件为依据并参照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管领导、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任委员(附录1)。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组织申请和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年初评审一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是:报考志愿和入学成绩,其中对免试推荐方式入学的研究生,以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综合积分、外语水平等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他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十条学院评选采用积分量化的办法进行。申请学生提交相关信息及证明,计算出个人量化积分总分,评审委员会对积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评审期内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党纪团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排名作后置处理。
第十二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推免生:本科四年的学习积分、综合积分和英语四六级成绩。其中学习积分为四年的平均绩点×100;综合积分为不同专业同比量化后的分数(个人综合积分/专业平均综合积分×10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0分,通过六级加40分,不累加。
总分=(学习积分+四六级积分)×60%+综合积分×40%
2、统考生:
评审依据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积分(第一志愿的学生优先排名)。
总分=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3、排序原则:推免生优先排名,之后是统考生中第一志愿非同等学力学生、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第二志愿非同等学力学生、第二志愿同等学力考生
第十三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计算办法
以上一学年的成果作为计分对象,量化积分总分包括学习积分、综合素质积分、科研创新积分。权重:学习积分占70%,综合素质积分占10%、科研创新积分占20%。
1、学习积分计算办法
学习积分为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
学习积分=[∑(成绩×学分)]/总学分
成绩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查成绩为准。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0分。
2、综合素质积分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积分由研究生辅导员统计,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综合素质积分包括思想品德、日常出勤、在校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及获奖情况。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组织及团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思想积极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按时交纳党团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项满分10分。
(2)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和班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截止评选当日,经考勤无缺席者,可奖励10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考勤以研究生辅导员会议记录为准(篮球赛参赛队员获奖的额外奖励3分)。
(3)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12分;担任校究生会副主席10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6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班级干部等3分,本项只计最高分数。
(4)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及其他事务中,负责或协助教辅人员完成相应工作量,辅导员记录并酌情给予3分以内奖励(班干部职责之内事务不再此列)。
(5)荣誉及文体活动竞赛获奖积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等政府机构的各类奖励。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加50分;获省(部)级荣誉或奖励的加30分;获得校(市)级荣誉或奖励的加10分。
(6)集体活动在上述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0.3,第三名0.15,第四名0.1。超过四人只考虑前四人。
(7)综合素质积分=∑各项分值
(8)综合素质积分第1名者赋分为100分,第1名以后分值按如下方法确定:(本人分值/第1名分值)×100。
3、科研创新积分计算方法
科研创新积分包括科技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术活动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科研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署名第一单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原件。各项成果积分在研究生期间所有学业奖学金评选当中只计一次,对于后期收录论文的积分需扣除前期评选对应论文的积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习竞赛者依据表1记分,记分时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不同排名的权重值依据第十三条第2款(6)。
表1各种竞赛获奖分值
级别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竞赛 |
75 |
50 |
40 |
30 |
20 |
15 |
省级竞赛 |
40 |
30 |
20 |
15 |
11 |
7 |
校级竞赛 |
20 |
15 |
10 |
8 |
6 |
4 |
院级竞赛 |
15 |
10 |
8 |
6 |
4 |
2 |
(2)发表SCI一区论文记80分/篇、二区论文记60分/篇、三区论文记40分/篇、四区论文记30分/篇,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小类分区的最高类分区;EI期刊学术论文记30分/篇;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记20分/篇;公开发表的一般CN学术论文和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记3分/篇,原则上最多累计2篇;SCI和EI期刊刊源论文已经发表但是尚未被检索收录的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计分。我校公布的信誉不良的期刊不予计分。
论文署名中,学生本人排名第一记100%分值,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记95%分值。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计50分;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与发明专利相同的不重复计分。
以上知识产权成果署名去掉第一名导师之后,排在前四名的同学可计分,分值权重依据表2确定。
表2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排名
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1 |
1 |
|
|
|
2 |
0.9 |
0.1 |
|
|
3 |
0.85 |
0.09 |
0.06 |
|
4 |
0.83 |
0.08 |
0.05 |
0.04 |
注:计分人数指去掉第一个导师之后的所有人数。
(4)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发言并收录论文,计20分/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等)。
(5)研究生本人获得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记50分/项;获得市厅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记30分/项;获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等资金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者记15分/项。以上项目均需有经费资助。;参加全国性质的,一周以上的专业性学术活动,取得相应结业证书,且结业证书有省级学术委员会或校级公章的,记30分。
(6)科研创新积分=∑各项分值
(7)科研创新积分第1名者赋分为100分,第1名以后分值按如下方法确定:(本人分值/第1名分值)×100。
第十四条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计算办法
以上一学年的成果作为计分对象,量化积分总分包括学习积分、综合素质分、科研创新积分。权重:学习积分占20%,综合素质积分占10%、科研创新积分占70%。
1、学习积分计算办法
学习积分为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
学习积分=[∑(成绩×学分)]/总学分
均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可查成绩为准。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5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0分
第二学年没有课程的学生,其学习积分按照其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计算。
2、综合素质积分计算办法
本办法与第十三条第2款计分办法相同。
3、科研创新积分计算方法
科技竞赛、学术活动、科研工作、已发表和已收录论文、已授权专利的计分办法和计算方法与第十三条对应款项计分办法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研究生本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作后置处理,评审材料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交齐,超期补交的材料无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另行作补充细则。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材料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组织开展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成立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为资格审查组和材料审核组。
主任委员: 郝用兴
委员:程思康 张瑞珠仝玉萍张培勇石风俊 孙国元杨中正唐明奇 李勇冯在强严亮王慧贤张旭芳张海龙
秘书:韩澎
材料审核组:
组长:仝玉萍
成员:韩澎 陈希
材料学院党政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