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 29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结合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原则。
第二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测评等各项工作。
组长:王为术郭贵海
副组长:胡圣能
纪检委员:高郁斌
成员:王为术郭贵海胡圣能高郁斌贾振亮
康佳张忆萌连鲁楠
工作小组:张如阳王杰郭欣维佘振丹
范意晨刘倩李娜惠筱雅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2、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3、2022级转专业学生需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4、2021级转专业学生需修完本专业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二)学业条件
申请转专业(转入、转出)学生,按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授课学期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2.5及以上。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2、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3、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其他要求: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胜任转入专业后续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条件及规定,学院现有五个专业均为合作办学类专业,所有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只限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全日制本科专业中所规定的专业进行变动,乌拉尔联邦大学(以下简称:外方)专业变动以外方政策为准,转专业成功后,转专业学生不能够申请和获取外方合作办学类专业的本科学位和毕业证书。
第六条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可转入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合作办学机构专业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可以互转。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机构专业为测绘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 热动(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第七条测绘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数上限均为60人。只有专业人数未达到上限值时,方可转入。
第八条报名方式和流程
(一)2023年2月18日,学生本人向乌拉尔学院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保证书》。
(二)2023年2月20日,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进行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三)2023年2月21日,转出学院在“教务系统”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四)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教务处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交转入学院。
(五)2023年2月24日~2月25日,乌拉尔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送至教务处。
(六)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教务处对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在教务系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转学生处。
(七)2023年2月28日~3月1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学生处发放《学籍异动单》,并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汇总表交回教务处。
(八)2023年3月2日~3月5日,转专业学生持《学籍异动单》完成各项转专业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评考核,综合测评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测评内容涵盖高等数学、俄语、时事政治。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须具备绘画基础,且加试素描考试,考试时间50分钟,满分20分。
素描考试2023年2月24日12:40-13:30;综合测评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19:00-20:40。地点花园校区学院将于2月24日上午公布,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注: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无法到校考试,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第十条拟转专业学生指标数
测绘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数上限均为60人。只有专业人数未达到上限值时,方可转入。
表1乌拉尔学院拟转入本院各专业名额(以实际空出指标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转入指标数(2021级) |
拟转入指标数(2022级) |
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0 |
1 |
2 |
测绘工程 |
4 |
2 |
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0 |
2 |
4 |
建筑学 |
1 |
12 |
合计 |
5 |
17 |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一)凡转专业学生,执行新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领取《学籍异动单》的学生逾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转入新专业后,应补修新专业未修读的课程(与原专业相近或相同课程直接认定,可以不再申请补修),转专业学生须根据相关通知规定合理安排补修课程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18595430066
附件1:乌拉尔学院官方网址
https://ural.ncwu.edu.cn/
附件2:乌拉尔学院微信二维码:
乌拉尔学院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