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2005年“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0、181号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名额,我校共有679名学生获得122.4万元的“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30人,获奖金额12万元;“河南省政府奖学金”87人,获奖金额26.10万元;“国家助学金”562人,资助金额84.30万元。
2005年,我校根据河南省文件精神和适当向农林、水利、地质等艰苦专业倾斜的原则,确定各系的发放名额。在评选过程中,各系分别成立 “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参加,评选按照学生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审核、张榜公示、最终确定名单的流程展开。要求申报的学生除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以及家庭贫困的基本条件外,“国家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获校内一、二等奖学金,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在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奖助数量上,“国家奖学金”奖励每人4000元,“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每人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1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一次发放1500元助学金。在评选中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这次发放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高,受助人数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已成为我校奖、贷、助、补、缓、减、免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资助的学生纷纷表达了自己对国家、对母校的感激之情,表示一定更加勤奋自勉,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