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结果近日揭晓,我校校友吴新芬喜获“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全国道德模范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于今年4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经过群众推荐、审核公示和群众投票、评委评选等程序,共评出55位全国道德模范,262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我省裴春亮、周国允、吴新芬3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黄久生、王灿云、陈建星、李江福、李隆、杜东翔、彭世英7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接见吴新芬等全国道德模范时强调,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10位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学习,像他们那样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像他们那样热爱生活、热爱工作、关心他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做一个努力进取的人、做一个为社会为人民不断作出贡献的人。

吴新芬(中)载誉归来
吴新芬:
女,汉族,1975年出生,安阳县铜冶镇人,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现在禹州市教育局工作。
1997年10月25日,在西藏军区山南军分区边防部队服役的王俊景在一次执行任务时不幸被高压电流击倒,四肢被严重烧伤。得知此事,王俊景的笔友、已在郑州参加工作的安阳县籍大学毕业生吴新芬,义无反顾地只身一人来到王俊景身边并竭尽全力悉心照料,王俊景渐渐康复。2002年,吴新芬又瞒着亲人与之结为夫妻。吴新芬多年如一日无微不至的照料,使王俊景走出了生活的阴影,创造了生命的奇迹:现在王俊景能开关电视,能用嘴写字,能编发短信。同时吴新芬用爱支撑了王俊景家一个行将破碎的家庭,成了大家学习的楷模。
2005年在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组织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吴新芬被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双万”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9月被全国妇联评为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2006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西藏自治区授予“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好军嫂”荣誉称号。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授予河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07年参加了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荣获“八一奖章”,并光荣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2009年获“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