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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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诚挚欢迎全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文献。为做好捐赠文献的收藏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文献可纳入馆藏

1、捐赠图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等规定,如果在后期审读、借阅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捐赠人应对所捐图书负责。

2、内容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属于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教材、教参、专著等公开出版物,以及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其它类型图书。

3、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4、个人或单位成体系的图书文献收藏。

5、有学术或历史价值的古籍、善本、手稿、会议文献、博(硕)士学位论文、科技报告、成套学术集刊、地方文献、地方志以及实物等特种文献或文物资料。

二、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图书不予入藏

1、非经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古籍、名人手稿等除外)。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图书。

3、有涂画(划线、注记、眉批)、污渍、虫蛀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或基本上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原则的图书。

三、对文献捐赠的致谢和表彰

1、本馆将在图书馆网站主页上公布所有捐赠人名单和捐赠目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

2、对于数量较大、品种较多,并且对于我校的历史发展、学科建设、文化传承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献捐赠,经双方协商,可举行较为正式的捐赠仪式。

3、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感谢函,或以电话、信件、邮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致谢。

四、捐赠图书的管理

1、捐赠一律采取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方式。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和上架,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2、本馆拥有对已捐赠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有权在不告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加工、借阅、展示、剔除等工作, 不承担将捐赠文献(无论是否可以入藏)退还捐赠者的义务。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生或校友编著公开出版的图书,无论是专著还是个人传记或是其它以本人名义编撰的教材等,图书馆将进行汇总加工,并列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图书馆华水文库,加以永久保存与利用。

4、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不对外开放,仅供教师科学研究参考。

5、对于包含反动、暴力、色情、邪教等不健康内容的盗版及残旧图书将直接淘汰、销毁。

五、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图书馆采编部,电话:0371-69127488。

2、邮寄捐赠:

寄赠地址:(邮编 450045)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

(邮编 450046)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收件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图书馆采编部(收)

3、批量捐赠:对捐赠数量大、运送不便的捐赠者,学校图书馆派专人协助办理。

4、企事业单位、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的,双方共同商议相关事宜。

5、咨询电话:0371-69127488;0371-69127486。

6、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特别声明:

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凡捐赠文献者皆可获得,并不代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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