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6月3日至6月10日)

1.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分级分类。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单位要确定I级和I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I级、I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随自查报告一同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实验管理中心将对I级和I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建立台账,并进行重点督查。

3.建立台账。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报送材料。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工作电子邮箱syglzxjxk@ncw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

(二)现场检查

学校将于6月11日至6月14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存在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同时查阅危险源清单等相关资料,并对教师及学生随机访谈。

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高校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将提前2天通知相关高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储存设施、危险废物存储处置等相关场所。

(三)现场检查问题整改

1.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于10月7日前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报送至工作电子邮箱syglzxjxk@ncw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

四、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617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年).docx

附件2 I级、I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docx

附件3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docx

附件4 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docx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6月4日

更新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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