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3〕634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研究院)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4日

三、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要求,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教育部要求的每年一次的常规工作。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见附件),其中基表是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情况的基础报表,综表是由基表数据经软件(统计)生成的反映高等学校实验室情况的综合报表。我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

(一)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二)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三)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四)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五)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六)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七)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八)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的一致性;

(二)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三)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

(四)填报数据需经“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3单机版)”检测无误后报送。

五、具体分工与填报方法

(一)基表一、二、三:国资处负责提供基础数据;

(二)基表三、四、五、六、七:各学院(中心、研究院)进行填报,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方法咨询及数据汇总、校验、报送等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3年9月7日—9月24日:各单位按照相关表格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填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实验管理中心;

(二)2023年9月25日—9月30日:实验管理中心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并对数据进行提交。

七、报送形式

各实验室统计报表以学院(中心、研究院)为单位进行汇总,纸质版由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513B室,电子版(excel和txt)发送至:syglzxjxk@ncw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127617

联系人:郑老师

八、填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的老师加入数据填报QQ群729857541,并填写附件3:实验室数据填报负责人汇总表,9月8日前发至syglzxjxk@ncwu.edu.cn;

(二)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主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及收集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注意保存上报数据资料。请务必严格按照样表和填报说明填写,在规定时间内送报,以免延误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汇总:2022-2023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zip

实验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号


更新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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