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合理安排招标采购项目工作进程,保证项目招标采购按期进行,确保项目按预计时间实施,请各单位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拟定采购项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0天,将本学期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根据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纪要(华水招管委【2017】04号),项目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项目论证会,并撰写项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中需包含项目预算论证内容,项目论证应力求客观、详细、准确。各单位在提交项目招标采购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