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核实重新提供材料的通知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者:gzc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校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年初,河南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正式启动资产核实程序,省属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提交了资产核实材料。根据省财政厅的初审意见,省属高校的资产核实材料均不合要求,全部予以退回,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关证据材料不全、不细、不规范,并提出了新的要求。省财政厅要求各省属高校重新补充资产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并且强调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于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或不按时提交的,不予核实。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资产核实需要重新整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以前提交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资产损失专项检查报告、缺少按要求填写的资产损溢认定表、缺少各类资产损失有效的证据材料(具体见附件1),上述需要重新提供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资产损失专项检查报告示例见附件3。按照“谁使用谁提供证据”的原则,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提供资产核实证据材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果有多个部门共用的证据材料,由资产使用主要部门牵头组织提供证据。各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取回原来提交的资产核实材料,按照要求重新分类整理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以前提交资产核实相关材料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子湖校区F2商业楼406)。

资产核实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我校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完善资产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资产核实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本次资产核实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把资产核实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核实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产核实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会计事务所对各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上报。资产核实结束后,学校将对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61175755

学校资产清查QQ群:536031168

邮 箱:lishuanzhu@ncwu.edu.cn

附件1:资产核实材料存在的问题.docx

附件2:资产核实重新提交材料及要求.docx

附件3:XX盘亏损失专项检查报告(示例).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2日



更新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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