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者:gjc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豫外组办[2015]9号),现就我校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计划的范围是:2016年由国家、河南省或学校公派出国(境)执讲学进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任务的。

二、申报出国(境)讲学进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必须提供外方邀请函、论文预录取证明、科研项目立项书(显示有国际交流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必须与执行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控制总量、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出国(境)计划。不同单位相同出国任务要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每个团组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

五、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团长姓名及职务、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出访天数、团组人数、邀请单位、经费预算、经费来源、是否培训或双跨团组等,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17:00前将纸质表格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fao@ncw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未报,视为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周延涛

联系电话:69127578

附件1: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16年度县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汇总表.xls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1月17日

更新日期: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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