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产核资应收帐款函证回收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2日 )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本次清产核资应收帐款函证工作,财务处已将借款职工名单及金额以表格形式发放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督促借款人尽快完成以下手续。
1、凡是在2006年9月份以前借的、截止2007年3月20日尚未完全冲销的借款,请借款人在函证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写出不能冲销的证明材料,经办人签字。
2、由院、系、部、处经费、发展金、奖福金借款的,由单位领导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确认,由科研项目、基金项目、学科经费等借款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和借款人抓紧时间办理,务必于2007年3月26日中午12:00之前由单位统一将函证表和证明材料交到行政办公楼403室。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65790177或3637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更新日期: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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