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处已将各院(系)学生提交的建行卡信息注册资料整理完毕,现发回各院系,请各院(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学生对自己的相关信息重新审核,并签名确认,以便于银行受理。
审核注意事项:
1、“财务编号”为学生学号,若因转学、转专业等原因变更学号的,以表中财务编号为准。
2、“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不得多字、少字、错字。
3、银行卡必须为郑州市(含下辖县市)建行网点开办,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并认真核对银行卡号是否一致,否则,由注册学生和持卡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4、若个人信息正确,请在“签名” 栏内签名确认,并在“备注” 栏内注明“改”字;
若需更改个人信息,在页尾空白行处重新填写。
5、备注栏填列说明:
①休学注明“休学”;
②院系内部转专业,注明“转专业”和现所在班级;跨院系转专业,注明“院系变动”和现所在班级;
③复学、降级,注明“复学”和现所在班级;跨专业复学、降级,注明“院系变动”和现所在班级;
6、表格为银行留存资料,学生填写时,请务必保持页面干净整洁和完整连续,不得缺页;请各院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
6月12日将表格送交行政楼406房间,延期不予受理。
计划财务处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