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8日 )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及时足额地做好2016-2017学年的费用收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及嵩山校区三本学生,在2016年8月2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卡(校卡)内,学校将在开学前集中从其卡中代扣,开学报到时,将已扣费成功的收费票据按院系交辅导员发放给学生本人,请同学们主动查收留存,遗失不补

注:

1.此前报送过新卡注册资料的,已经注册为校卡,可正常使用,不要重复注册

2.预科生转入学校后,录取时寄送的银行卡需要重新注册,和新学号绑定后才能使用。

3.凡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近期校卡遗失、及录取时未寄送校卡,且截至目前未注册校卡的学生,请于7月11日前将注册资料送交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04房间。(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学生证遗失可用考试证或出入证代替;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的需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zhaoliang@ncwu.edu.cn

二、如有特殊原因(因证件遗失近期无法补办,未能按规定注册、扣款),需将款项存入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内,持所在学院所开具的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副书记签章),到校后在集中收费后规定的时间内到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04房间财务处综合科刷卡缴费。学校不再办理现金缴费

三、在校研究生在2016年8月2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集中统计注册的自有郑州建设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代扣,票据发放和贷款事宜参照本科生执行。河南经贸校区的三本学生待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建行卡,激活足额存款后另行集中扣费,票据发放和贷款事宜参照本科生执行。

四、根据银行规定,卡内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请在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20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校卡中,以免系统自动扣费;未全额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将扣除贷款申请金额后的差额及时存入校卡,到校后在在集中收费后规定的时间内到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04房间刷卡缴费。

六、因家庭经济困难缓交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后,参照第五条执行。

财务处

2016年7月8日

更新日期: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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